海南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范围涉及行业→
6月10日,海南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发布通知,在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(下称三项社保费)政策的基础上,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增加17个行业,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等困难行业,并延长缓缴期限。
据悉,相关行业中的困难企业,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,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(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)。其中确有困难的,可申请工伤、失业保险费延长缓缴至2023年5月。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。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,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(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)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。
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;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,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。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三项社保费范围。
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,可按照“承诺+备案”的方式,从2022年6月起,每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及以后月份的三项社保费。参保单位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,通过“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”模块提交缓缴申请,或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请。
农副食品加工业,纺织业,纺织服装、服饰业,造纸和纸制品业,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,医药制造业,化学纤维制造业,橡胶和塑料制品业,通用设备制造业,汽车制造业,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,仪器仪表制造业,社会工作,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录音制作业,文化艺术业,体育,娱乐业。
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;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;缓缴期满可及时补齐三项社保费。